《礼记》,儒家经典之一,亦称《小戴礼》或《小戴礼记》,相传为西汉戴圣编纂。为别于戴德的《大戴礼》,故称《小戴礼》。
全书包括《曲礼》《檀弓》《王制》《月令》《礼运》《学记》《乐记》《中庸》《大学》等四十九篇,除有关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和各种礼节制度的记述外,还包括了孔子及其门人言行的一些小故事,有一定的思想意义,如流传很广的“苛政猛于虎”,就出自《礼记·檀弓》篇。《礼记》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情况、儒家学说和当时文物制度的参考书。《礼记》的语言也简洁生动,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。
疾病,外内皆埽。
君大夫彻县,士去琴瑟,寝东首于北牖下,废床,彻亵衣,加新衣,体一人,男女改服,属纩以俟绝气。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。
君夫人卒于路寝,大夫世妇卒于滴寝。内子未命,则死于下室,迁尸于寝。士之妻皆死于寝。
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,无林麓则狄人设阶。
小臣复,复者朝服,君以卷,夫人以屈狄,大夫以玄赪,世妇以襢衣,士以爵弁,士妻以税衣。皆升自东荣,中屋履危,北面三号,卷衣投于前,司服受之,降自西北荣。其为宾,则公馆复,私馆不复。其在野,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。复衣不以衣尸,不以敛。妇人复,不以袡。凡复,男子称名,妇人称字。唯哭先复,复而后行死事。
始卒,主人啼,兄弟哭,妇人哭踊。既正尸,子坐于东方,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,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,夫人坐于西方,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,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。
大夫之丧,主人坐于东方,主妇坐于西方。其有命夫命妇则坐,无则皆立。士之丧,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,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。凡哭尸于室者,主人二手承衾而哭。
君子丧未小敛,为寄公国宾出。大夫之丧未小敛,为君命出。士之丧,于大夫,不当敛则出。
凡主人之出也,徒跣,扱衽,拊心,降自西阶。君拜寄公国宾于位,大夫于君命,迎于寝门外。使者升堂致命,主人拜于下。士于大夫亲吊,则与之哭,不逆于门外。
夫人为寄公夫人出,命妇为夫人之命出。士妻不当敛,则为命妇出。
小敛,主人即位于户内。主妇东面,乃敛。卒敛,主人冯之踊,主妇亦如之。主人袒,说髦,括发以麻,妇人髽,带麻于房中。
彻帷,男女奉尸夷于堂,降拜。
君拜寄公国宾,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,于士旁三拜。大夫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,大夫内子士妻,特拜命妇,泛拜众宾于堂上。主人即位,袭带绖踊。母之丧,即位而免,乃奠。吊者袭裘,加武,带绖,与主人拾踊。
君丧虞人出木角,狄人出壶,雍人出鼎,司马县之,乃官代哭。大夫官代哭,不县壶,士代哭,不以官。君堂上二烛,下二烛,大夫堂上一烛,下二烛,士堂上一烛,下一烛。
宾出彻帷。
哭尸于堂上,主人在东方,由外来者在西方,诸妇南乡。
妇人迎客送客,不下堂。下堂不哭,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。其无女主,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。其无男主,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。子幼,则以衰抱之。人为之拜,为后者不在,则有爵者辞,无爵者人为之拜。在竟内则俟之,在竟外则殡葬可也。丧有无后,无无主。
君之丧,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,子大夫,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。夫人世妇,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
大夫之丧,三日之朝,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,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
士之丧,二日而殡,三日之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,夫人之命,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,如大夫,子皆杖。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君设大盘,造冰焉。大夫设夷盘,造冰焉。士并瓦盘,无冰。设床襢笫,有枕,含一床,袭一床,迁尸于堂又一床。皆有枕席,君大夫士一也。
始死,迁尸于床,幠用敛衾,去死衣。小臣楔齿用角柶,缀足用燕几,君大夫士一也。
管人汲,不说繘,屈之,尽阶不升堂。授御者,御者入浴。小臣四人抗衾,御者二人浴。浴水用盆,沃水用枓,浴用絺巾,挋用浴衣。如它日,小臣爪足,浴余水床于坎。其母之丧,则内御者抗衾而浴。
管人汲,授御者,御者差沐于堂上。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甸人为垼于西墙下,陶人出重鬲,管人受沐,乃煮之。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,薪用爨之。管人授御者沐,乃沐。沐用瓦盘,挋用巾。如它日,小臣爪手翦须,濡濯弃于坎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。食之无筭士,疏食水饮,食之无筭。夫人、世妇、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筭。
大夫之丧,主人、室老、子姓皆食粥。众士疏食水饮,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
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。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
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醯酱。始食肉者,先食干肉。始饮酒者,先饮醴酒。
期之丧,三不食食,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。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,终丧不食肉,不饮酒。父在,为母,为妻,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。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
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,再不食,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,世母故主,宗子食肉饮酒,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。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
既葬,若君食之,则食之。大夫父之友食之,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小敛于户内,大敛于阼。君以簟席,大夫以蒲席,士以苇席。
小敛布绞,缩者一,横者三。君锦衾,大夫缟衾,士缁衾皆一。衣十有九称,君陈衣于序东,大夫士陈衣于房中,皆西领北上,绞紟不在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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